在研發(fā)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要求將以下技術應用在新飛機中,并爭取掌握該技術。
1、F404發(fā)動機
雖說這款只是中等推力發(fā)動機,不如普拉特·惠特尼公司F100渦輪風扇發(fā)動機這種大推力發(fā)動機。但是相對于華夏現今使用的WP-7系列發(fā)動機有了巨大的提升,并且這款發(fā)動機與F100的推重比是一個級別的,今后發(fā)展雙發(fā)中型機完全能夠用上。
就算不自己獨立發(fā)展雙發(fā)中型機,有了F404發(fā)動機后,再談引進F/A-18戰(zhàn)斗攻擊機也會容易些。
今后華夏要想發(fā)展自己的航母,采用使用兩臺F404發(fā)動機的中型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2、斯維登國已有經驗的近距耦合鴨式布局,以及配套的飛行控制系統(tǒng)
為了獲得更好的機動性,采用鴨式布局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但是鴨式布局的靜不穩(wěn)定布局設計對于飛行控制系統(tǒng)的要求非常高,因此必須配合對應級別的飛行控制系統(tǒng)和電傳操縱。
3、1553B數據總線
采用數據傳輸標準總線技術,從而能夠徹底提高航電水平。
4、APG-66雷達
這款雷達在F-16、F-4E/J、F-5F、A-4上都有采用,引進的可能性很高。如果得到該雷達的生產能技術進行自產的話,夠顯著的提高我軍其他戰(zhàn)機的探測能力。
5、火控計算機
6、大氣數據計算機、大氣等傳感器
7、慣性導航系統(tǒng)
8、平顯、下顯、駕駛桿,提高人機工效;
9、建立新的外掛管理技術基礎;
10、增強自檢測、系統(tǒng)容錯能力,提高可靠性和可維護性。
有了上述的技術,我們今后在取得大推力發(fā)動機技術后就能順利的發(fā)展我們自己的F15和F16級別的戰(zhàn)斗機。
第二級的基本準則就是抓住機會引進軍工技術和設計理念,在更新換代的同時對今后的武器裝備體系做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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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級里我們要做到裝備可以精簡,能夠吸收到的技術不能精簡。今后經濟發(fā)展起來了,有需要發(fā)展高級裝備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有相應的技術儲備。
在引進遠超華夏水平的高科技技術的時候一定要先拿到手再談徹底國產化的問題,雖然當前的國際環(huán)境華夏能夠從牙美利尖取得軍事技術,但是牙美利尖對華夏是即拉且防。
如果不能及時的把馬上就能拿到的技術抓到手,今后萬一國際形式有變,就根本沒法談引進了。
我們在引進技術的時候要采取先易后難的原則,不要一開始就瞄準牙美利尖的軍事核心科技,這是不現實的。
在不能馬上引進的軍事技術上面,我們可以與牙美利尖方面先敲定引進的時間表。
再先進的技術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其先進性也會降低,隨著華夏軍事技術的提升,引進的難度也必將降低。在合適的時候就可以通過游說的方式把時間表上約定的引進時間提前。
第三級、要求牙美利尖援助或以優(yōu)惠價格提供其現役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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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牙美利尖方面不愿意轉讓生產技術的裝備,華夏在引進的時候必須的要求引進大修線,借此盡量得到相關的技術資料。
然后在以后維修的過程中,逐步嘗試對其部件進行國產化替代,逐步的提高國產化率。
在國產化率能夠達到一定水準的時候,想必促進完整的技術交易,就更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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