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懸疑偵探

靜嘉

第043章 未明

靜嘉 舒衡 2184 2020-06-25 23:20:55

  一陣喧鬧的聲音自學校平臺花園的上空傳來。

  傅良濤一直狂奔,不時地往上張望,他聽到自己的聲音朝上大喊道:「你們在干什么?停下來!不要這樣……」

  傅良濤大口大口地喘著氣,而回應他的,只有充斥在耳畔的呼吸聲。

  阿澤突然出現在前方不遠處,眼青臉腫的頹然半跪在地上,血污在他純白的校服上點染成團。

  阿澤…阿澤……要救阿澤……

  傅良濤的行動被這個念頭所支配,想方設法要靠近阿澤卻又不得其法。

  不,不對……不是這里,也不該在這里……

  嘭!

  一張書桌于傅良濤的跟前從上方轟然降下,在著地的一瞬間支離破碎,其中一個細小的部件迎面破空而來……

  傅良濤赫然驚醒,猛地睜開了眼睛,睡房的天花板躍入眼簾,才驚覺除了充斥在耳畔間的呼吸聲是真實的,其余的一切都盡是虛幻。

  汗水浸濕了傅良濤身上的汗衫,縈繞在鼻端的汗臭和身上汗水黏糊的感覺,使傅良濤莫名地有些煩躁。傅良濤兩眼發(fā)直地看著天花板,夢中的情境在腦海中回放。

  傅良濤感覺已經許久沒有想起這些久遠的往事了,不明白忽然又再夢到的原因。

  是因為李秉德和周穆清這兩宗案件嗎?

  傅良濤不期然想到了周媽媽那些吃不完的紅燒肉、周茂行盛怒之下的雙眼,以及駱曉雯在他面前痛哭的模樣,這使傅良濤的心頓時有一種沉甸甸的感覺。

  然而,在傅良濤心里,這兩宗案件和從前所發(fā)生的事基本上毫無關聯,性質也根本完全不一樣。在傅良濤看來,李秉德和周穆清跟許靜嘉對門的張婆婆一樣,理直氣壯地對不相干的人抱持過度的關注。即便以「朋友」這兩個字取代「不相干的人」,顯然也并不是這過度關注的合理理由。

  至于,許靜嘉……

  傅良濤猛地從床上坐了起來,用了三兩分鐘的時間快速地沖了個澡,然后便下了樓開始了晨跑。

  傅良濤下樓的時候,天還是漆黑一片的。當傅良濤在街道上跑了好一會兒之后,晨光漸現,傅良濤身上早已又是大汗淋漓,心情也隨之舒暢了不少。傅良濤沒有停下,沿路經過了小區(qū)的便利店、室內室外運動場……傅良濤開始在心內整理思路,重新分析李秉德和周穆清這兩宗案件的案情。

  在李秉德和周穆清手機上發(fā)現的木馬程式,以及李秉德的外遇事件證明,作案者有搜集受害人的私人訊息和相片的習慣。

  而洛孟凝和秦向文昨天下午完成的電子數據分析報告中,卻并無提及找到有關李秉德和周穆清的電子證據,甚至還顯示許靜嘉并無蒐集兩人資料的習慣。更為吊詭的是,相反地,周穆清的日記,和種種電子證據均顯示,李秉德和周穆清兩人均反過來會蒐集有關許靜嘉的動向和相片。

  到底是許靜嘉另有電子裝置?適當地做了掩飾?還是作案者另有其人?

  在正式開展網絡騷擾之先,作案者應該已經以木馬程式,對李秉德和周穆清進行了一段時間的監(jiān)控。之后,才透過監(jiān)控期間所搜集的資料,對李周二人展開具針對性的網絡騷擾。

  想到這里,傅良濤又加快了腳下的速度,晨間青草清新的氣息撲面而來,讓傅良濤感覺思路清晰了不少。

  作案者傾向以騷擾手段,使李周兩人陷于恐懼和極大的不便之中。針對李周二人的手機分析報告顯示,李周二人在死前已少有親近的朋友,與家人間的關系亦深受影響。

  李周兩案之間相似的作案手法、同出一源的木馬程式,均顯示作案者是同一個人。

  綜合兩宗案件的作案手法,作案者的行為模式無疑是高調的,似乎沒有隱藏其行為的打算。以古老的木馬程式入侵璞瑜公司的網絡,被發(fā)現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以作案者的技術也并非沒有更隱秘的方法可用。如果這一點,尚可以將作案者的目的理解為將李秉德推進更深的深淵,那么對周穆清下手又該要如何解釋?

  根據作案者對李周二人的了解程度,作案者不可能不知道周穆清的哥哥是警察,而且還是反黑的幫辦。如果將周穆清逼得緊了,警察立案調查事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此外,在李秉德和周穆清的手機里,那沒有徹底刪除的木馬程式和完整的日志檔案都必然會成為有力的電子證據,作案者卻都予以保留。

  這一點在傅良濤心里,也是一種高調。

  因為發(fā)現木馬程式的殘余部分后,調查人員誓必會追查到,木馬程式的外殼是在李周二人死后才被刪除。

  傅良濤透過這種種細節(jié),彷佛感受到對方的呼喚。

  來吧……有本事,就順著這些證據來抓我吧……

  試問,這不是挑釁又是什么?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CAVC)及其附屬機構,曾根據臨床心理學家A. Nicholas Groth針對不可描述暴力犯罪的研究,發(fā)展出行為為本動機分類系統(tǒng)(Behavioral-based motivational classification system)。

  這個系統(tǒng)其后逐漸被應用至分類其他的犯罪行為,包括電腦及互聯網相關的犯罪。

  在這個系統(tǒng)中,李周兩案作案者的高調行為被定義為作案者有輕視執(zhí)法部門的傾向,清楚了解自己的能力而無懼被認出。甚至,作出這一系列犯罪行為的作案者更可能不合常理地做出一些令自己會被抓的事情,行為中會透露出想要被捕的訊息,例如像之前保留完整的日志檔案那般,故意留下關鍵的線索。

  犯下這一類犯罪行為的作案者,其動機不一定是想要傷害受害者,普遍只為透過控制受害人恢復自信或自我價值,同時證明作案者自身的掌控、力量、控制、權威及身份。他們會因為所犯的犯罪行為越多,隨時間漸長而建立更多的自信。

  然而,就作案者攻擊李周二人所用的迅猛手段來看,似乎與這一類型的動機有所矛盾。

  而「高調」這一點,也偏偏跟許靜嘉在人前所展示的形象相反。透過那些音訊檔案和來電所透露的訊息,傅良濤認為,如果許靜嘉是作案者,相較于尋求認同感、建立自信和展示權力,許靜嘉的動機應該更傾向于憤怒報復,這動機也與攻擊李周二人的迅猛手段更為符合。

  可是,這樣一來,便無法解釋作案者故意留下線索的動機是什么。

  許靜嘉樸實隨意的打扮自然是不張揚的表現……傅良濤的腦海中忽爾閃過那些從李秉德筆電中,搶救回來的圖像檔案。在那些相片中,許靜嘉的衣著打扮緊貼時尚潮流,與傅良濤接觸過的許靜嘉截然不同。

  想到許靜嘉的表里不一,讓傅良濤忽爾又有些不確定起來。

  隨著傅良濤重新回到小區(qū)的便利店,太陽不知從何時開始已經高懸天空。傅良濤開始減慢腳下的速度,直至完全停下。他微微彎著腰喘息,看著汗水一點一點地滴在地上,心里同時升起了一個疑問。

  許靜嘉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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