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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quán)

第3章 姓名權(quán)和名稱權(quán)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quán),有權(quán)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quán),有權(quán)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zhuǎn)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quán)或者名稱權(quán)。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yīng)當(dāng)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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